2020年11月24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進口自我國的扎帶(TwistTies)做出
反傾銷具體性初裁,初階段判決鎮江宏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ZhenjiangHongdaCommodityCo.Ltd.)、鎮江眾聯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ZhenjiangZhonglianI/ECo.,Ltd.)和我國其余生產商/出口商因未參與應訴,補貼率均為122.5%。美國商務部預估將于2021年2月16日做出反侵銷終裁。
2020年7月17日,應美國企業BedfordIndustries,Inc.于2020年6月26日遞交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公布對進口自我國的扎帶開展反傾銷和
反傾銷立案查處。2020年8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票選對進口自我國的扎帶做出反傾銷和反傾銷產業鏈損傷具體性初裁。
中轉地轉口貿易方法務必是在出口商與進口商多方面溝通交流達成協議想法才可適合,一定不能存有在其中一方瞞報對方而單獨選用中轉地轉口方法的狀況。針對出口商來講,務必在商品的包裝方面入手提前準備轉口貨物,因而,商品的外包裝僅有選用中性包裝或標明第三國產地決不可有我國字眼或是標簽。由于進口商在進口時申報的商品輸出國為出示文件的中轉地。他務必明知申報進口時海關清關文件是來自于轉口國或相鄰國家和地區,但具體貨物產地是我國,假如以信用證方法清算,在信用證須標明第三方文件可接納的文字表述。
因而,在具體操作中,不僅有進口商主動性要求出口商出示中轉地原產地證供其海關清關的狀況,也是有進口商向出口商建議運用中轉地文件海關清關的狀況,或進、出口雙方均被配額或反傾銷稅兩大攔路虎阻攔了貿易進度,而迫不得已有求于中轉地原產地的狀況。自然,這類轉口物流方法并非一個主要的物流方法,僅有出口受限商品中的一部分挑選這類出口方法,在怎樣應對國外的反規避調查方面,出口商或進口商挑選一個合適的中轉國或中轉地區,挑選中轉地生產商申報的出口文件,同時,考核中轉地出口文件的真實性和完備性,全是有效規避風險的必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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