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商務部信息,11月27日,國家商務部發表2020年第59號公告,公布對原產地于澳大利亞的有關
葡萄酒反傾銷調查的初階段判決,判決原產地于澳大利亞的進口有關葡萄酒存有傾銷,中國國內有關葡萄酒產業遭受了實質性損傷,并且傾銷與實質性損傷相互間存有因果關系,并確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選用保證金方式對以上商品實行臨時性反傾銷對策,各公司保證金比例為107.1%—212.1%。
應國內有關葡萄酒產業申請辦理,國家商務部于2020年8月18日發布公告,確定對原產地于澳大利亞的進口有關葡萄酒開展
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國家商務部嚴格遵循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開展調查,做出以上初階段判決。
該商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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