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口貿易相關業務中的銀行展業三原則應用謹慎挑選顧客
“認識顧客,認識顧客的相關業務”是銀行開展轉口貿易清算和融資的首要條件。在審理新客戶及新相關業務前,銀行須搞好顧客準入,從相關業務源頭給予監督。
一個是銀行可設置公司創立年限門坎,要求其具備轉口貿易質資,并分辨顧客是不是有運營轉口貿易的重要性。原則公司應正常的運營轉口貿易2年之上,其中無監管懲罰等欠佳記錄。二是銀行要依據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對顧客的執業狀況開展評定,關心其現金流量是不是平穩。公司不可以僅有轉口貿易做為其僅有的業務范圍,進而清除借助編造轉口貿易背景而特意成立的“空殼公司”。三是可利用第三方調查機構查詢其海外上下游公司資信,認識是不是長期性合作且具備相應整體實力,針對許多交易對手注冊地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和百慕大等海外“避稅天堂”的公司應特別留意。最終,銀行需更進一步清查公司與其上下游是不是為關聯企業及存有關聯交易,防止出現境內外公司串通起來、協同編造貿易背景騙取銀行資金的狀況。
(二)轉口貿易相關業務中的銀行展業三原則應用嚴苛核查交易的合理性
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應深入了解和充足把握公司辦理轉口交易的動機。審核顧客貿易背景的真實性不應只局限于其單筆相關業務,而是要結合顧客的主營業務、歷史交易、本外幣清算狀況、財務數據等開展進一步核查。提議從下列方面核查交易的合理性:最先,訂立兩兩合同條款時是不是遵照平常商業原則,如是不是存有“低買高賣”。次之,做為中間商不擔負資金風險性和價錢改變風險性,原則,與上下游各自簽訂的購銷合同,內容會采取“背對背”方式約定。然后,看交易貨物定價及貨值改變是不是合理,針對大宗商品定價,能夠直接查詢LME或上海期貨交易所、大商所等,但是,針對平常消費品,如何確定其定價合理性、不一樣交易日相互間價錢改變狀況,則須要銀行業務人員尋找科學、公允的方法開展判定。最終,綜合各類因素分辨整個交易的合理性。
(三)轉口貿易相關業務中的銀行展業三原則應用搞好“三流”階段的監管與審查
銀行應提升對客戶整體轉口貿易鏈上的票據流、資金流、貨物流的監管與審查。
1.票據流
(1)交易合同協議
正常情況下,上游合同協議買方應與下游合同協議賣方保持一致,采購銷售合同中產品名字保持一致、物品數目保持一致、裝運時段符合、起運港與目的港保持一致。轉口貿易收應高于支,有價差且價差合理。賬期與商品的銷售回籠周期時間相符合。倘若發生買賣合同價差很小甚至于價格倒掛、基礎交易價格偏移商品市場正常情況下供求標價等狀況,則務必主要盡職調查審核。轉口貿易賺取的是上下游的差價,因而具備相應的隔離性,假如上下游合同協議從格式、再加、簽署方法上保持一致,則應加多警醒。
(2)貨權憑證
銀行應主要審核涉及到貨物流轉的提單或倉儲憑證的真實度與一致性。一個是企業應該有正本提單或能出示正本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即保稅區一手的交易,確保貿易背景的真實度。二是正常情況下應審核整套提單以確定貨權的轉移,另外提單的背書務必持續。
國際航運中的船舶推行務必注冊制,提單上表明的船只信息均可根據船訊網、路透、集裝箱查詢平臺等查看到,另外,世界著名航運公司、船公司如MSC、MaerskLine等的官方網站都出示提單的查詢服務。銀行可運用提單號或船名查看運輸信息,比照其它票據核對裝船日、預估到港時間、起運港、到貨港、貨物信息等內容,甄別提單的真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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